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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融專欄

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長10年

11 Jul 2019
2019-Jul-11

108年6月21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「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六大利多

(一)研發投資抵減、員工獎酬股票、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、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等4大租稅優惠展延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

(二)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投資智慧機械或5G設備,當年度支出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、10億元以下,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%,或分3年抵減率3%,抵減應納營所稅額,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%為限

(三)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,免徵5%營所稅優惠,但投資項目不包含土地及研發、人才培訓支出等

(四)配合公司法修法,放寬員工獎酬股票適用對象,母公司和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股票,可適用「取得時」或「轉讓時」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

(五)智慧財產權人技術入股、創作人獲配股票,符合持股達2年等條件後,可採孰低價格緩課,且無上限

(六)針對1次募足或初期資本額較大(達3億元)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,可與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約定出資總額,避免因短期投資標的不足,導致無法適用透視課稅租稅優惠

來源 工商時報 自由時報